|
|||
关于为从事工程勘察设计工作30年以上的人员颁发表彰荣誉证书的通知 |
|||
各地、各部门同业勘察设计协会,各专业委员会(分会),各会员单位:
为增强从事工程勘察设计工作者的荣誉感,经中国勘察设计协会2004年度理事长、顾问扩大会议决定,在庆祝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成立20周年之际,为从事工程勘察设计工作3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颁发表彰荣誉证书。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方式方法:采取个人自愿申报,勘察设计单位人事部门同意,各地、各部门同业协会上报,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统一颁发荣誉证书。 二、申报的范围和条件:凡目前在职在岗(包括返聘)从事工程勘察设计的工作者并同时符合下列两项条件的均可申报。 (一)截止到2005年6月底,从事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时间累计满30年以上(含30年); (二) 目前从事工程勘察设计的各项工作(含勘察、设计、咨询、工程总承包、项目管理、建设监理、工程造价及技术、质量、标准化、经营、人事、信息、行政和协会等管理)的具体工作。 三、申报时间: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5年8月底止。 四、有关要求: (一) 由于时间紧迫,请各同业协会抓紧组织本系统、本部门、本地区、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积极申报。 (二) 申报人员需详细填写《从事工程勘察设计工作30年以上人员情况审核表》 (可登陆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网站www.chinaeda,org下载《审核表》电子版),对个人工作简历部分,要将工作或职务变动情况及突出业绩逐一列明。 (三)上报的《审核表》需经过本单位人事部门同意,并签署意见后加盖本单位公章。 (四)所有的《审核表》需经归口的各地、各部门同业勘察设计协会上报,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。 (五)各单位要于2005年8月30日前将审核合格的《审核表》申报材料原件,寄交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办公室(以寄发邮戳为准)。传真件视为无效。 (六)填写清楚,请勿潦草。 (七)全部申报审核表彰过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。
|
|||
|
||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