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412号)和《 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》 (第278号),经审核,现批准株洲市规划设计院、滨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、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(转正)、自贡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(改制更名)为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。
特此公告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○○五年五月二十四日